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;
2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办法,健全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。
3、负责全校各种仪器、设备及各种采购项目的采购,以及进口设备的减免税申报等工作。
4、负责我校资产登记工作,对资产的存量、增减变化进行数量及金额核算;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,办理产权登记。
5、定期对学校资产状况进行清查登记,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与完整。
6、对于不合理占有、使用学校资产的现象以及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,有权调剂处置。
7、在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。
8、对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、建档工作,参与学校公有房屋建设、公有房产分配、调整,办理有关使用手续,土地利用及维修项目的规划论证,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。
9、负责学校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及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工作。
10、负责学校固定话维修、话费收缴、电话功能变更、电话费补助发放、通讯设施部署及通讯保障。
11、负责校内教学、科研、行政、外事、迎新生、文体赛事等用车以及离退休领导和教职工生活用车。